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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作者: 发表日期:2007-9-22 15:24:08 文章来源:
按照编审分开的原则,完善教材审定体制,实行两级审定。教育部负责国家课程的教材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通的地方课程教材的审定,地方课程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定,报教育部备案。地方课程教材的品种和数量要严格控制。 (二)深化教材出版发行体制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 按照出版发行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改革中小学教材指定出版方式和单一渠道发行的体制。教材的出版发行由符合教材出版发行资质的出版发行机构(或出版发行联营机构),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范围内,在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前提下,通过竞标进行。教材出版发行机构的资质由新闻出版总署确认。本着保证质量、公平竞争、降低成本的原则,引入新华书店以外的发行机构参与教材的发行。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发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牵头、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参加,面向全国招标。 2002年起,先选择若干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教材出版发行改革试点,在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开。具体试点实施方案由新闻出版总署牵头,国家计委、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参加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三)改革教材价格管理体制。进行教材出版发行改革试点的地区,中小学教材的价格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内,由出版发行机构竞标产生。教材基准价按租型、出版、发行等环节发生的行业平均成本和5%的成本利润率核定,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国家课程教材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通的地方课程教材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国家计委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制定;地方课程教材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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